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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3-1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
各位教职工:  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)有关要求,纳税人需在202431日至630日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,2023年在我校取得过工资薪金的全体教职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。 今年税务部门继续提供预约办税服务。需要在320日前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,可在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进行预约;321日以后,无需预约即可直接办理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步骤如下:1.进入年度汇算

2.选择填报方式:选择“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”,勾选“我已知晓并同意”,点击“进入申报”


3.选择或确认 “任职受雇单位”;点击“下一步”


4.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[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],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。您可点击对应项目,进入详情界面核对确认:


5.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

年度汇算时,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,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,可通过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】进行设置




注:选择计税金额少的进行申报,一般情况选择“单独计税”。


6. 税款计算:核对应退/应补税额




7.退税

若税款计算存在应退税额,提交申报成功后,点击【申请退税】,跳转到退税界面,选择或添加银行卡信息,点击【确认】



8.补税

若税款计算存在应补税额,且未达到免于申报条件,提交申报成功后,点击【立即缴税】,跳转到缴税界面进行缴款。


注:如果您收入不足12万元或者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,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,可以选择“享受免申报”,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。